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新标准介绍


哈尔滨工业大学      邹平华 王 芃
泛华建设集团沈阳设计分公司    廖嘉瑜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刘 芃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金艺花
北京特泽热力工程设计公司     牛小化


【摘 要】介绍了《供热工程制图标准》的修订背景、原则,着重对《供热工程制图标准》新标准与原标准进行了分析与对比,分章节全面阐述了修订内容。旨在有利于加深对《供热工程制图标准》新标准的了解。希望《供热工程制图标准》新标准的贯彻执行促进我国供热工程制图的规范化和制图水准的提高。
【关键词】标准 制图 供热工程

 

1 引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会同泛华建设集团沈阳设计分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北京特泽热力工程设计公司共同对《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 78-97(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原标准1997年颁布实施后在规范供热工程制图画法,统一图线、图形符号、代号,提高制图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供热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不断涌现,以及计算机绘图的普及,要求原标准与时俱进[1,2]。
编制组调研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各有关单位的设计措施,编制初期征集了贯彻执行原标准的反馈意见以及对修订原标准的企盼;征求了对《供热工程制图标准》新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意见。自始至终得到了全国许多设计院、热力公司、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同行的大力支持,使编制组顺利完成本次标准的修订工作。
2 修订原则
编制组在遵守“统一、简化、择优和协调”的标准化基本原理的前提下,贯彻以下原则:
(1)遵循我国的国家标准;服从通用标准和基础标准;执行本专业标准;借鉴国外标准;参考其它专业制图标准。妥善处理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避免重复或矛盾。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对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符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应当纳入标准或作为制订标准的基础。
(3)以行之有效的生产、建设经验和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对需要进行科学测试或验证的项目,要纳入计划、组织实施,并写出成果报告,对已经鉴定或实践检验的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科研成果,应当纳入标准。
(4)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近年来出现的管路附件、设备和控制仪表等,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应纳入标准。
(5)适应CAD设计制图技术发展,尽量采用CAD新技术。标准的内容需满足CAD制图要求。
(6)为提高制图效率,使图面清晰,便于读图,遵循适度从简的原则制订标准,并使流行画法标准化。
(7)硬性规定与弹性规定相结合。正常情况下,采用严格执行的硬性规定以达到实施标准的目的。同时为了使标准的执行者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自由度,个别规定有弹性,或适当提供部分弹性规定。
3 标准概况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热工程的热源、供热管网和热力站(含其它泵站)的工程设计制图(包括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等制图)。
主要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综合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基本规定、第3章制图和第4章常用代号和图形符号;第二部分供热系统的制图规定包括第5章锅炉房图样画法、第6章供热管网图样画法以及第7章热力站和中继泵站图样画法。第一部分的规定和条文可分别被后面的第二部分的各章所采用。第二部分是对组成供热系统的热源、供热管网和热力站分别规定的制图要求。
4 标准的修订内容
依据修订原则,对原标准的修订工作主要可分为增加、修改、删除三类,对标准正文的主要修订内容按章节列举如下。
4.1 第2章 基本规定
(1)规范术语、简化规定,在“图纸幅面”中规定如下:
1)增加“图幅线应采用细实线”的规定,删除图框四周对中符号。
2)明确注明图纸幅面的短边与长边代号,并与图2.1.1一致。简化图框尺寸的规定,删除“如基本幅面的短边加长,则长边不加长,所采用的图纸幅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的有关规定”。
(2)体现图面表达宽严结合,在“图线”中规定如下:
1) 将“图线的基本宽度b”改称为“图线的粗线宽度b”,与制图常用词相一致。
2)将原规定“一套图中大多数图样上以及一张图样上同一线型宽度应保持一致”,修改为“一张图样上同一线型宽度应保持一致,一套图中图样上的同一线型宽度宜保持一致”。
3)将粗实线和粗虚线统称为“粗线”,中实线和中虚线统称为“中线”,其余统称为“细线”,从图线宽度概括名称,方便新标准制图规定的描述。
4)新标准强调“同一张图中虚线、点划线、双点划线的线段长及间隔应相同”,且间隔距离调整如图1所示。
(3) 增加制图的自由度,在“字体”中规定如下:
1) 将原规定“图纸中的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修改为“图纸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同时规定“大标题、图册封面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2) 将原规定“同一张图样中、同一套图中一种用途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大小宜相同”,修订为“同一张图样中,一种用途的汉字、数字和字母的字体与大小应相同;同一套图中,一种用途的汉字、数字和字母的字体、大小均宜相同”。
(4)适应不同阶段、不同规模供热系统的绘图需要,在“比例”中规定如下:
1)增补常用比例:供热规划1:5000;可行性研究1:2000;初步设计1:1000。
2)删除比例:供热规划1:25000;可行性研究1:10000。
(5)使绘图符号简化、明确,在“通用符号”中规定如下:
1)将原标准中的斜尾箭头(图2(a))改为平尾箭头(图2(b))。
2)删除原标准用编号(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的标注位置表示剖视方向的规定,将剖视符号的画法由图3(a)改为图3(b)。
3)修改原标准如图4(a)所示的设计分界线标志,为采用图4(b)的标注方法,用箭头指向设计范围。
(6)增加对设备编号的要求。规定“所有设备应进行编号,一套图中各图样上标注的设备编号应与设备明细表中的编号相一致”。
4.2 第3章 制图
(1)将“图面”中“图名应标注在图样的上方正中”的规定修订为“图名宜标注在图样的上方或下方正中,并在一套图中统一位置”。即允许根据图面情况选择将图名设在图样的上方或下方正中,不要求一律位于下方正中。
(2)在有关“表格”中增加下列规定:
1)在设备表中增加序号和质量栏、在材料或零部件明细表中增加编号栏。
2)对表头、序号栏排序等提出要求。“当设备表(表3.2.2)和材料或零部件明细表(表3.2.3)单独成页时,表头应设置于表格的上方,序号栏中的数字顺序应从上向下排列。设备和主要材料表、设备表、材料或零部件明细表的续表均应排列表头。当设备表和材料或零部件明细表附属于图纸之中时,若表头在上,序号栏中的数字顺序应从上向下排列;若表头在下,序号栏中的数字顺序应从下向上排列”。
(3)在“管道规格”中增加要求:
1)“同一张图样中采用的管道规格标注方法应统一,同一套图中采用的管道规格标注方法宜统一”。
2)规定采用单线绘制的管道,可标注在管线上方,如图5所示。
3)原规定“管道很长时,尚应在中间一处或两处加注管道规格”,明确为“当不变径的管道过长或分支数多时,尚应在其中间位置加注1~2处管道规格”。
(4)在“尺寸标注”中规定:
1)直线段尺寸的标注,除规定“直线段的尺寸起止符可采用短斜线或箭头”之外,明确“短斜线应采用长度3mm的中实线,且其与尺寸线之间的角度应为45°”。
2)增加尺寸数字标注方向的规定:尺寸数字应按图6(a)所示的方向标注,并宜在图示30°范围外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采用引出水平或90°方向线标注,如图6(b)所示。
(5)在“管道画法”中补充规定:
1)“省略管道应位于直线管道上”。
2)当断开重叠管道的上面或前面的管道时,“应断开在管道直线部分”。
3)表示管道接续时,规定当同一管道的两个折断符号在一张图样中时,折断符号的编号“可标注在粗实线上方,且粗实线两端应超出编号1mm~2mm”,如图7所示。
4)单线绘制的管道其横剖面应用细线小圆表示,将“小圆直径宜为粗线宽的3~4倍”修订为“小圆直径宜为2 mm~4 mm”。
5)简化弯头图形符号和绘图工作,规定可用同一套图形符号表示采用不同的弯头。修改了原标准中规定90°和非90°煨制弯头、焊接弯头和冲压弯头的管道转向采用不同绘制画法的规定。新标准规定不分弯头的种类,采用相同的图形符号,见表1,但弯头的种类应在材料表中说明。
(6)新标准第3章中增加设备画法的规定:
1)“管道、设备平面图和剖面图中应按比例绘制设备的主要外形和轮廓”。
2)“系统图中的设备可采用图形符号或示意图表示”。
4.3 第四章 常用代号和图形符号
(1)在“一般规定”中增加说明:“设备、器具、阀门、管路附件和管道支座等图形符号中的粗实线均应表示相关的管道”,代替原标准中各图形符号表后的相关注释。
(2)在“管道代号”表后增加注释:“油管代号可用于重油、柴油等;燃气管可用于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等。但应附加说明”。
(3)在“图形符号及代号”中进行如下修订:
1) 参考《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9部分:泵、压缩机与鼓风机》GB/T20063.9-2006和修订的《暖通空调制图标准》,修订电动水泵和调速水泵的图形符号分别如图8(a)和图8(b)所示。
2)增加容积式换热器、多级水封和除砂器三个设备的图形符号,如图9所示。
3)原标准中“磁水器”图形符号对应的名称更改为“电磁水处理仪”。
4)增加自动排气阀、防回流污染止回阀和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图形符号,如图10所示。
5)增加旋转补偿器的图形符号,如图11所示。
6)规定固定支架与固定管架的图形符号相同,并增加单向固定的固定支座和固定管架的图形符号,如图12所示。
7)参考《给水排水制图标准》,将冷水表的图形符号由图13(a)修订为图13(b)。
8)删除原标准中的一种漏斗图形符号,仅用图14所示图形符号表示漏斗。
9)参考《给水排水制图标准》,增加地漏的图形符号,如图15所示。
10)增加管线纵断面图中管沟安装孔、进风口和排风口的图形符号,增加设置主、副检查室的图形符号,如图16所示。
11)增加在供热管网平面图上表现供热热源、热电厂、锅炉房和热力站的图形符号,如表2所示。
规定这些图形使热源和热力站在图面上的表现统一、规范、美观、醒目,可避免以前图面上所采用的供热热源、热电厂、锅炉房和热力站的图形符号各行其是的情况。
4.4 第5章 锅炉房图样画法
(1)增加5.1节“一般规定”,内容如下:
1)锅炉房设备布置图,热力系统管道布置图,鼓、引风及烟气处理系统管道布置图,上煤与除渣系统布置图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应按比例绘制。
2)锅炉房的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2)在流程图的制图中,原标准5.1.3规定“同类型设备图形应相似”,新标准5.2.2修改为“相同设备图形应相同;同类型设备图形应相似”。(由于增加5.1节,新标准与原标准的条款编号不同。)
(3)增加“当同时表示既有工程和扩建工程时,应标注设计分界线”的规定。
(4)原标准规定“设备、管道平面图和剖面图”的制图要求,新标准分别制订“设备布置图”和“热力系统管道布置图”的制图要求以替之。同时指出当系统较简单时,设备和管道绘制在一起能够表示出各种设备、管道、管路附件及建筑物等的相互关系时,可不单独绘制设备布置图,而在热力系统布置图,鼓、引风及烟气处理系统,上煤与除渣系统布置图中表达相应设备的布置要求。
与原标准“设备、管道平面图和剖面图”的制图规定相比,新标准在“设备布置图”中增加如下规定:
1)设备布置图中应采用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出各种设备与建筑物等的相互关系。
2)设备布置图中应采用中实线和中虚线分别绘制可见和不可见部分设备的轮廓线。
新标准在“热力系统管道布置图”中增加如下规定:
1)热力系统管道布置图中应表示出管道以及与其相关的设备、管路附件、支架及建筑物等的相互关系。
2)热力系统管道布置图中应以平面图为主视图,并辅以左视图或正视图。当表示不清楚时,还应绘制局部视图。
3)当不单独绘制设备布置图时,设备的轮廓线应采用中线绘制,并应标注设备安装的定位尺寸及相关标高。
4)单线表示的管道应采用粗线绘制,双线表示的管道应采用中线绘制。应采用箭头表示管道中的介质流向。
5)管路附件宜采用图形符号按比例绘制。
6)热力系统管道布置图中宜表示出阀门阀杆的安装方向,并应按比例绘制阀门手轮直径和全开时的阀杆位置。
(5)新标准中将原标准“鼓、引风系统管道平面图和剖面图”一节修订为“鼓、引风及烟气处理系统管道布置图”。该节中的内容也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使设计者可灵活应用各种新型的烟气处理设备,并对其制图做出基本规定。修订的内容如下:
1)鼓、引风及烟气处理系统管道布置图宜单独采用平面图和剖面图绘制。
2)设备轮廓线宜采用中线绘制,并应标注设备安装的定位尺寸及相关标高。
3)烟、风管道应采用中线绘制。
(6)新标准中将原标准“上煤、除渣系统平面图和剖面图”一节更改为“上煤与除渣系统布置图”,并增加如下规定:
1)详细规定胶带输送机的制图要求,“胶带输送机安装图中应绘制由本机的导料槽至下一设备导料槽相接的落料管法兰之间的所有的组成部件和与本机有关的导料槽、胶带、托辊、机架、滚筒、拉紧装置、清扫器、驱动装置等部件。当有圆弧段时,应注明圆弧段的始、终点位置、圆弧半径和弧线尺寸所在的弧面位置。并应标注各部件的安装尺寸及头架和尾架的定位尺寸、相关标高,图上所注的零件编号应与零部件明细表中列出的编号相一致”。
2)增加“当布置相同的同类型、同规格设备时,宜在平面图上画出一个设备的轮廓线,其他设备可只绘制预埋件和孔洞”的规定。
4.5 第6章 供热管网图样画法
(1)随着其他相关标准:《供热术语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的修订,将原标准中的“热网”修改为“供热管网”。
(2)原标准中名称“管线纵剖面图”修改为“管线纵断面图”。
(3)增加6.1节“一般规定”,内容如下:
1)当将供热管网管道系统图的内容并入供热管网管线平面图时,可不另绘制供热管网管道系统图。
2)标注室外管线或管道的长度时应以m为单位。
(4)供热管网管线平面图中,原规定“采用测量坐标网时,可不绘制指北针”,修订为“当采用测量坐标网时,绘制指北针”。
(5)明确“应标注与设计管线交叉或邻近的其他管线的名称、规格”的规定。
(6)将原规定“在管线起止点、转角点等重要控制点处宜标注坐标”,修订为“供热管网管线平面图应标注管线起始、终止、转角、分支等控制点的坐标”。
(7)将原规定“对枝状管网其剖视方向应从热源向热用户方向观看。横剖面型式相同时,可不标注横剖面位置”,修订为“单热源枝状管网的剖视方向应从热源向热用户方向观看;多热源枝状管网和环状管网的剖视方向应为设计工况下从热源向热用户方向观看”。
(8)增加可以分段绘制供热管网管线平面图的规定,但应标注管线的起始点和终止点。
(9)在管线纵断面图的画法中增补如下规定:
1)纵断面图的管线方位应与供热管网管线平面图一致。
2)纵断面示意图应绘制与热力管线交叉的其他管线、电缆、道路、铁路和沟渠等地下、地上构筑物,且应标注其名称、规格及与热力管线相关的标高,并应采用里程标注其位置。当热力管线与河流、湖泊交叉时,应标注河流、湖泊的设防标准相应频率的最高水位、航道底设计标高或稳定河底设计标高。
3)各节点和地形变化较大处除应标注地面标高外,直埋敷设的管道还应标注管底标高,管沟敷设的管道还应标注沟底标高,架空敷设的管道还应标注管架顶面标高。
4)直埋敷设时应按比例绘制管道敷设位置,管沟敷设时宜按比例绘制管沟的内轮廓,架空敷设时应按比例绘制管道的高度,以及支架和操作平台的位置。
(10)对于管线纵断面图上各管段的标高值和坡度的标注,将原标准规定“各管段的坡度数值至少应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三位,当要求计算精度更高时可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五位”的要求修订为:“各管段的标高值和坡度数值至少应计算到小数点后第3位”。
(11)在“管线横剖面图”的画法中增加“管线横剖面图上宜绘制管线中心线”。
(12)在“管线节点、检查室图”画法中,增加如下规定:
1)管线节点俯视图宜标注指北针。
2)固定支架、滑动支架、导向支架可采用简化图形表示。
3)管线节点、检查室图应标注检查室与相连管沟之间的定位尺寸。
4)管线节点、检查室图应列出设备材料表,并应注明设备规格、型号及其他技术数据。
5)其他需要详尽表达的管线节点应绘制详图。
(13)将原标准规定“管线节点、检查室图宜标注供热介质流向和管道坡度”修订为“管线节点、检查室图应标注管道坡度、坡向、管道非90°转角角度和供热介质流向”。
(14)详细规定“管线节点、检查室图应说明横向型、万向型和旋转型补偿器的预变位方向及预变位尺寸。轴向型补偿器应列出不同温度下的安装尺寸。固定支座及滑动支座宜标出荷载值”。
(15)在防腐保温结构图中修订如下条文:
1)将原规定“管道外轮廓线应采用粗实线绘制,保温结构外轮廓线应采用中实线绘制”更改为:“管道外轮廓线应采用中实线绘制,保温结构外轮廓线应采用双点划线绘制”。
2)增加“当采用定型保温结构的保温管或预制保温管时,可不绘制防腐保温结构图。当采用标准图中所示的保温结构时,可只给出标准图号,但应注明防腐层、保温层和保护层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保温层和保护层的厚度。当对管路附件的保温有不同要求时,应在设计说明中加以说明或另绘详图”的规定。
(16)在“水压图”的画法中增加如下规定:
1)在水压图坐标系下方应标注分支点、中继泵站、末端热用户等关键点的里程值,里程值应从热源出口起计算。
2)在水压图坐标系中应标注各节点的地面标高。
4.6 第7章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图样画法。
(1)增加7.1节“一般规定”,内容如下:
1)设备布置图与管道布置图应按比例绘制。
2)非标准设计的设备和管路附件应按比例绘制安装图或大样图,图中需详细表达的部位应绘制详图。
(2)在“流程图”中增加如下规定:
1)设备和管道在图面上的布局应匀称,线条应清晰。
2)管道与设备的接口方位宜与实际情况一致。
(3)将原标准“设备、管道平面图和剖面图”这一节名在新标准中更名为“设备与管道布置图”,并增加如下规定:
1)设备与管道布置图中应采用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出各种设备与建筑物等的相互关系。
2)应采用细线绘制出门、窗、梁、柱、平台等。
3)设备布置图上的设备应按比例采用粗线绘制外轮廓,宜绘制出设备基础的轮廓。
4)管道布置图应采用中线绘制设备外轮廓、采用粗线绘制管道。
5)管道布置图应标注管道中心线与建筑、设备或管道间的距离。
6)阀门等管路附件可采用图形符号表示。
7)管道布置图应标注进出热力站管线的管道名称或代号及管道规格,并应采用箭头表示介质流向。
8)剖面图的剖切位置应反映管道与设备及附件等的连接、配置状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剖面图应绘制建筑物的轮廓及门窗、梁、柱、平台等,并应标注梁底、楼板及地面的标高;
b)设备应按比例绘制其外轮廓,并应标注接口的标高;
c)管道位置应按比例绘制,并应标注管道的标高;
d)剖面图应标注管道和管路附件的定位尺寸;
e)剖面图应采用图形符号绘制温度计、压力表、放气装置及放水装置。
(4)在“管系图”中增加了如下规定:
1)当热力站为多层建筑时,管系图可分层绘制。当分层绘制时,管道断开处应采用字母或文字注明。
2)管系图中宜标注管道至热力站本层地面或楼板上表面的相对标高。
5 结语
在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组力求使修订后的新标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供热工程制图的需要。新标准的编制过程始终遵循修订原则,积极反映供热新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制图的先进性,同时遵循我国的国家标准,妥善处理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本文详尽阐述新标准中有别于原标准的条款,包括新标准中增补的内容、原标准中被删除和修改的内容。此外,新标准的条文说明和锅炉房、供热管网以及热力站的画法示例也进行相应的修改。使得所列图样与条文规定一致、规范,更加贴切并具示范性。由于篇幅所限,对此在文中未一一阐述。
本文简介了《供热工程制图标准》新标准的编制情况,着重对新标准与原标准进行了分析与对比,以期有利于加深对新标准的了解、有利于执行和应用,推动我国供热工程制图的规范化和提高制图水准。


参考文献

[1]哈尔滨建筑大学,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78-97.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邹平华,廖嘉瑜,张婉庚,张志武,蔡国勇.《供热工程制图标准》及其编制原则.暖通空调,2000,30(1):15~17